日前,市局建立通用型企业指标体系,从企业基础属性信息、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和社会评价信息等方面,科学调整指标和权重,每月对全市企业开展信用风险分类,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和信用风险高(D类)四个类别,供监管执法参考。我局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北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市局综合业务监管系统开展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⑴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⑵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
⑶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截至目前,我局协同全区其他部门通过北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差异化监管,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应用方法,已开展联合抽查82批次,共计检查9654户次。下一步,将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运用,不断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运用场景,力求以更高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