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专项治理,以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过程中无照经营、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厘清主体台账,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以周为单位,定期摸排更新主体台账,现已建立包含电动自行车及相关经营主体的监管台账238户,坚持每周对上账经营主体全覆盖式执法检查。二是打击经营性拼改装行为,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3月24日至4月1日,结合电动自行车工作监管重点及市局明察暗访情况,区局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在十八里店、垡头、金盏、平房等地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抽检工作。对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配件进行封样送检。此次抽检工作共涉及6个品牌16台产品。三是开展约谈警示,规范经营行为。约谈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销售、储存、维修主体及各品牌经销总代理,并举办线上约谈会,要求各品牌在我区销售门店定期开展自查,同时不定期对门店进行“回头看”。四是多部门联合执法,合力震慑违法行为。结合节假日及重大活动保障及火灾防控等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积极运用法定职权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全方位做好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