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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的通知
辖区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总局54号令”)、《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的要求,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按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
请各相关企业即日起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http://xzsp.yjj.beijing.gov.cn/bfdaww/),登陆并点击“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报”,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此工作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在线填报和提交。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自查报告的,我局将按照总局54号令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并将企业纳入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对于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注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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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