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beat365官网在线体育_bus365汽车票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加强政府信息
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4]18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我区建立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部门和责任人
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纠风办、区信息办组成区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和监督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办公室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落实此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及时、集中、便民的原则,开展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已经建立互联网网站或在本系统的市级政府网站上有我区独立主页的单位,应当对照本通知的要求,在网站或主页上显着位置设立一个或多个相对应的栏目,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已公开信息的检索、查询、分类、浏览应当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不得故意设置阅读访问障碍。
今后各部门、各单位建立新的互联网网站或对已有的网站改版,应当参照以上要求。
(二)尚未建立互联网网站或主页的单位,应当使用区政府网站首页(www.bjrsgs.com)提供的统一模板,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区信息办将于2004年4月30日前为使用统一模板的单位发放管理员帐号,由单位自行维护和及时更新内容。如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在统一模板中得到体现的单位、部门,可以与区信息办联系,在区政府网站上采取其它方式公开。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能中涉及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或便民措施的事项,需要在区政府网站其它栏目中集中公开的,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有关信息,协助区政府网站维护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受理企业、公民和其它社会团体在政府网站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可以公开的应及时予以公开,依法不得公开的应详细说明理由。所有办理结果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直接答复申请人。
(五)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全面、完整、及时地在网上公开政府信息;当已公开信息发生变更或撤销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单位全称、简称、性质、机构职能。
2.单位领导班子姓名、职务、分工、联系电话,附标准照或工作照,行政一把手设立对外公开的电子信箱。
3.单位内设机构、职能、负责人姓名、职务、对外办公电话(有条件的单位可公布各部门办公电子信箱)。
4.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交通路线、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区信息办负责为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所有公务员个人统一办理政府电子信箱)。
5.以上信息的调整、变更情况。
(二)政策法规和政府文件
1.本单位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市区政府及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与单位内部建设有关的部分除外)。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3.由本单位制定或发布,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群众应当知悉的通知、通告、公告、决定、办事规章制度等文件。
4.对以上三类规范、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或撤销的文件。
(三)与企业和市民密切相关的事项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本单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以及所做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3.本单位负责起草或做出决定的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等,如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公开草案,征求意见。
4.本单位举行听证会、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活动的公告。
5.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6.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7.公务员社会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9.全额或部分由区财政投入的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10.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1.其它与优化发展环境、为民服务有关的信息。
(四)工作动态和进展
1.本单位的最新动态或新闻信息。
2.以专题的形式发布本单位规划、计划或近期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3.本单位承办的区政府便民实事和折子工程,及其完成情况。
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监督和检查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在网上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
区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指导小组将于2004年6月上旬组织一次对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的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的主要内容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网上公开的落实情况、接受企业和公众申请进行信息网上公开的办理情况,以及在信息网上公开方面的创新情况,对于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方面工作突出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
区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指导小组将设立监督电子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企业、公民和其它社会团体就政府部门信息网上公开提出的投诉,就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开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对于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方面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将在政府网站上予以曝光。
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