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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04〕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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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有效性] ----

        朝政办发[2004]2号 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重点交通违章行为抄告制度的通知

        日期:2004-06-25 17:19:09.0 09:46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beat365官网在线体育_bus365汽车票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重点交通违章行为 抄告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树立良好的国家公务员形象,增强全区国家公务员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2004年第1次区长办公会议决定,从2004年1月起,在我区实行国家公务员重点交通违章行为抄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人事关系隶属于我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国家公务员。 二、抄告内容 对国家公务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交通法规、规章的违章行为,实行重点交通违章抄告制度。重点交通违章行为包括: (一)酒后驾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二)不具备驾驶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三)闯红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遇有停止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四)违章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只准本市公交专用车按规定时间、路线依次行驶”,“禁止其他机动车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 (五)遇前后道路堵塞,违章抢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使中遇前方道路受阻停车时,须在本车道内依次等候”。 三、抄告程序 采取季度抄告制。执勤交通民警对违章人员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有本办法规定的重点交通违章行为人员予以登记,由朝阳交通支队抄告区监察局。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朝阳分局等垂直管理部门人员的重点交通违章行为,由朝阳交通支队直接抄告各相关部门。 四、处理办法 区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因本办法规定中的重点交通违章行为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直接立案查处或转交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五、处理方式 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与个人考核挂钩。其中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等行政处理;对屡教不改的,责令引咎辞职或予以辞退;对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OO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