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beat365官网在线体育_bus365汽车票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人畜共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朝政办发〔2003〕20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动物防疫工作紧急会议的精神,把动物防疫工作与当前的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紧密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急行动起来,认真做好人畜共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防控“非典型肺炎”的总体战役之中,切断传染源,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各街乡、各有关单位必须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要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动物疫病扩散和蔓延,加强对人群密集的工作场所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暂停一切宠物交易、观赏等聚集公众的活动。一旦出现动物疫情及时上报,如有瞒报、谎报疫情,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强化动物疫病调查和报告制度。建立各种动物存栏、免疫、调运档案,进一步推行官方登记制度。养殖场必须如实填写《动物免疫档案登记表》、《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动物养殖场疫病防治记录》;屠宰场必须如实填写《动物及动物产品索证登记记录》、《宰前检疫报告书》、《动物准宰通知单》、《动物屠宰宰后检疫记录》、《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所有经营动物及动物加工产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必须如实填写《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索证登记记录》、《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等登记材料。
三、实行强制消毒制度。各街乡要严格监督辖区内养殖场(户)、加工企业,进一步完善消毒制度,积极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消毒范围包括与经营动物及其产品有关的用具、贮藏设备(冷库、冰箱、冰柜)、加工车间、场地、运输车辆等。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要每天强制消毒,屠宰场运输动物的车辆卸车后必须消毒,消毒工作要做到有效、彻底、不留死角,消毒时要注意不能污染肉类及其它食用产品。辖区内的所有动物医院、诊所要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和月报制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四、加强动物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包括禽流感、狂犬病)的防疫免疫工作。按照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制定的防疫规程和春、秋季防疫安排进行免疫,规模场做到按程序免疫,散养户要逐户落实免疫工作,免疫率达到100%。
狂犬病免疫率要达到100%。无论犬是否登记都要进行免疫,由区、乡兽医站负责落实。各街乡要协调相关部门,保证狂犬病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要密切关注犬、猫、鸟等与人接触密切的伴侣动物。注意与冠状病毒有关的九种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猪血凝性脑脊髓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火鸡的蓝冠病、犬的冠状病毒病、猫的传染性腹膜炎、小鼠肝炎、大鼠的冠状病毒肝炎,发现高烧、呼吸障碍等症状立即上报。
五、实行强制监测,规范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监测范围包括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马场、散养户、屠宰场收购的待宰动物、市场交易的动物。重点监测禽流感、马传贫、马鼻疽、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的监测由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组织各有关单位落实。各有关单位必须做好牛、马属动物的存栏、免疫等登记工作,如有新增加的场、户必须及时上报,统一安排监测。区检疫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抽查,被检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各乡政府要强化畜产品质量监管,从加强防疫、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角度出发,坚决取缔泔水养猪饲养户。
六、加强动物引种工作管理。各有关单位引进的动物必须向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报告,引进后不能与原饲养场动物同群或同舍饲养,必须隔离观察30天后,经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同意方可同群或同舍饲养。
各有关单位定期检查辖区内的养殖场(户)、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市场、商场、超市、加工、屠宰、诊疗等场所,发现疫情12小时内报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各街乡、各动物诊疗机构、各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具体实施计划以书面形式于4月底前报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各乡将动物存栏统计表普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5月10日前报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 雁 刘淑芳 曹院章
联系电话:6508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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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