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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
        2. [发文机构] 政府办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06-04-19 16:00:00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06]19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
        8. [有效性] 有效

        beat365官网在线体育_bus365汽车票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8-04-29 10:35 来源:beat365官网在线体育_bus365汽车票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beat365官网在线体育_bus365汽车票app下载_Microsoft 365家庭版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

        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162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和适用范围

        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到实处。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各级交通安全组织,增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各单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单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指标。

        三、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一)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交通安全责任

        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制定交通事故防范对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实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对区安办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1. 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制定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及时报区安办。

        2. 强化日常管理。督促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督促辖区所有单位车辆登记备案,备案率达到100%。每月25日前,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本辖区交通安全情况,包括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超标、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等内容。

        定期组织各单位,围绕市、区交通安全工作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市、区政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每年4月份第二个星期六)活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乱点、堵点、事故黑点治理,维护交通秩序及重大活动勤务路线周边秩序;适时动员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3. 将辖区内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违法超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等单位,作为工作重点进行走访,要建立走访工作档案,每季度走访率达到100%。

        强化私人大客车、校车(含外来打工子弟学校的校车)、大货车等重点车型的监督管理,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档案,遇到重大活动时,按照要求充实监管档案内容,监管率达到100%。

        要确保车辆安全,对车辆的安全检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同时,加强对车主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

        4. 成立检查考核组,由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管辖片组长、组长及交通安全积极分子组成,适时对各单位进行季度、年终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考核情况和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报区安办。

        5. 认真落实奖惩制度,做好年度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授予荣誉称号。

        6. 开展交通安全活动的经费,纳入街乡每年的财政预算,保证本地区的交通安全工作开展。

        (二)驻区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在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 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确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设置至少1名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向所在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备案。

        2. 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所属人员私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 接受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改正。

        (三)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强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安全教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接受专业(行业)安委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 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同时,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确立责任部门,设置1至2名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并向专业(行业)安委会备案。

        2. 建立健全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机动车行驶信息档案,定期对车辆行驶记录仪所记载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单位工作人员私人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3. 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资质审核制度,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向朝阳交通支队备案。对录用的持有非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除进行驾驶资质审核外,还需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并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凡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一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凡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3年内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对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单位有责任对其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

        4. 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责任

        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制定本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履行校车监管责任,接受区教委交通安全办公室、朝阳交通支队的监督检查。

        1. 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建立对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确立责任部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向区教委交通安全办公室备案。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小黄帽路队制。

        2. 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主题班会、大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并适时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应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

        3. 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管理,应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对接送学生的各类校车建立监管档案,并根据校车使用性质,逐车落实监管责任。遇重大活动时,要及时充实监管档案内容。要确保校车安全性能良好,每季度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验。要确保驾驶人员资质符合国家标准,做到驾驶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

        四、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区安办负责对全区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经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同意,对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或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由朝阳交通支队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对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单位,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和禁止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措施。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工作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