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杰(北京金龙九城健康科技中心法人、第十一届政府特约工作人员、朝阳分院支部会员)反映,设立医院警察机构既无助于解决医患纠纷,又造成警力的大量浪费,有时可能还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实在得不偿失。 背景: 近几年,由于医患矛盾导致一些地区出现了暴力伤医及职业医闹现象。为维护医院正常的运营秩序,近来一些地方政府将公安部门引入医院,即在医院设立了医院警察机构用以维护秩序。然而细想起来此举初衷虽好,但实则却并非良策。一方面是我国的公安部门原本就面临人手短缺、工作繁重的巨大压力,再加上还经常被抽调执行非工作范围内的各类任务,早已不堪重负。如今还要为医院、火车站、机场、风景区等地区单独设立专门机构,这不但会造成原本就捉襟见肘的警力大量浪费,而且无形之中还增加了政府在公共安全方面的治理成本。另外,大多数医患纠纷问题解决起来需要的是权威第三方来进行专业判断和划分责任,公安民警本身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和职权,因此在面对此类纠纷时,除非患者及家属的行为过激或雇佣医闹扰乱秩序,否则医院警察往往都束手无策、无能为力,不但无法解决问题,相反又极易给当事者一种强制弹压的主观印象,最终可能导致适得其反进一步激化矛盾。 因此建议: 一、各医院应设立医患专门协调办公室,24小时有人值守; 二、医患协调办公室职责不但应包括调解医患纠纷,还应接受关于医护人员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 三、医患协调办公室应由院方领导每天轮流带班,并至少有一名纪检人员参与; 四、院方需在场所明显处将上级监管机关及所在地区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电话和地址进行张贴公示,以利于患者维权; 五、公安部门在大型医院或纠纷多发医院可设置警务站或纳入日常巡逻签到点; 六、对职业医闹、暴力伤医者绝不姑息,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惩。 |